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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规定及认定计(换)算方法

2021-06-18

继续教育学时规定及认定计(换)算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中思维创新方面内容不少于50%。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可计为当年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撰写并发表的刊物、论文、论著、音像等实用性内容资料

6、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所发证书有明确标注学时的按照证书登记学时计算,无学时标注的按培训、研修、会议、讲座、访问、出勤“日”进行换算,每日6个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需提供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或报名表,实践活动日程等材料,参加学术座谈、学术交流、学术访问等需提供学术交流材料、邀请函及会议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学时换算如下:

1、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教学实践实际出勤“日”计算;

2、参加远程教育,互联网+学习,按网上给出的学时计算,如无明确的学时标注,按照学习时长,每45分钟作为一个学时换算;

3、撰写并发表的刊物、论文、论著等实用性学习内容资料,按所发表刊物等级,可分为国家级36学时、省级32学时;所出版著作为第一人称(主编)的按每2000字4个学时计算;第二人称(副主编)的按2000字2个学时计算;第三人称(编委)的按2000字1个学时计算;

4、符合规定的其他学习方式的,按证书标注的学时登记计算,无标注的可按“日”相应换算;

5、获国家发明型专利可视为32个学时,获国家实用性专利可视为36个学时;

6、正式出版音像制品学习资料的,按照级别及正式播出时长分类计算,国家级每分钟8个学时,省级每分钟4个学时,市级每分钟2个学时;

7、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者,可视当年度学习任务完成;

8、全脱产进修学习者,累计学习满3个月以上,可视为当年度学习任务完成。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认定均由所在区域的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教育登记表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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